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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价5600元/平方米,这个区465套人才公寓正式配售!还有8处公租房......

青岛日报 2020-01-28

8月14日,青报君从青岛高新区获悉

位于该区的紫荆阁人才公寓正式开始配售

根据配售公告

该项目共配建人才公寓5栋楼465套

户型面积为70-139平方米

销售合同均价为5600元/平方米

了解,这也是该区

首个对外配售的人才公寓项目

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购

赶紧跟着青报君往下看吧↓↓↓


△图源:青岛高新区官网


项目情况


项目位于青岛高新区海月路150号,共5栋楼(分别为2号、3号、6号、7号、8号楼),共配建465套,户型面积为70-139平方米。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合同均价为5600元/平方米,每套房屋单价根据楼层、朝向等在上下浮动10%范围内确定。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申购条件


人才及用人单位须具备的一般申购条件:


 用人单位须在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注册、税务登记、实际经营。


 用人单位引进的符合《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15〕27号)规定的人才(点击查看原公告附件1)。


❸ 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补交、补办的不予认可)、在职在岗工作,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须一致。


❹ 人才户籍在青岛市或持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


 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青岛市内无住房;在2019年6月30日前房产转移不满5年的不能申请(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用人单位、人才条件等资格认定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承诺购入人才公寓后在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工作5年(含5年)以上,如5年内人事关系调离红岛经济区(高新区)或者不在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工作的,将按原价格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

❽ 一个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


这些人员不在配售范围内


 红岛经济区(高新区)管委、派驻机构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引进的科研院所)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管委面向国内一流高校引进的博士及以上层次的紧缺人才除外),管委直属国有企业人员,自建人才公寓的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已建有商品住房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引进的人才,劳务派遣机构引进的人才,暂不参与此次分配。


❷ 人才及其家庭成员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廉价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产权型人才公寓、部队分房等),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等的不予重复享受。


➤ 更多详情可点击查看→红岛经济区(高新区)紫荆阁人才公寓配售公告


此外,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发布相关通知

公布了我市8处公租房最新租金标准

最低0.75元/月·平方米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天一金色海湾、中冶文沁苑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决定,天一金色海湾、中冶文沁苑、保利叶公馆、中广宜景湾、金水龙泽苑、保利茉莉公馆、秀水花园等7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效期已到,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正商·蓝海港湾项目与天一金色海湾项目处同区域、同地段,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天一金色海湾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5日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15日,原青岛市物价局青价格〔2016〕12号、青价格〔2016〕19号同时废止。


 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单位:元/月·平方米)



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据了解,青岛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高新区的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市北某处公租房小区实景图。


✪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青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新就业职工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转发,周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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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任晓萌 沈俊霖   编辑 | 秋葵   审读 | 吾梦  

来源 | 青岛日报新闻客户端“青岛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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